| 湘西州农机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
日期:2006-05-15 09: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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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事项: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许可对象:拟申请办理拖拉机上户登记的车主及驾驶人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许可条件: 拟办理上户登记的拖拉机,应当是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并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产品; 改变拖拉机的外观、颜色和技术参数,应当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和许可; 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并通过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法规、机械常识和拖拉机驾驶技能考试合格。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5] 12号“关于规范机动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⑴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⑵拖拉机来历证明; ⑶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 (7)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8)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州农机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 0743-822860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⑴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农机部门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⑵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 岗位责任人:州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所审查人员(电话:0743-8713586)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 时限:1个工作日。 决定 岗位责任人:州农机局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经审查合格后,作出许可决定,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核发牌证照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岗位责任人:州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所审查人员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领取所办理的牌证照,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监督举报电话:0743-8222654)。 | | 责任编辑:农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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