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 页 -> 信息浏览

湘西州农机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日期:2006-05-15 09:58:25  访问次数:1151
  

许可事项: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许可对象:拟申请办理拖拉机上户登记的车主及驾驶人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许可条件:
拟办理上户登记的拖拉机,应当是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并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产品;
改变拖拉机的外观、颜色和技术参数,应当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和许可;
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并通过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法规、机械常识和拖拉机驾驶技能考试合格。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5] 12号“关于规范机动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⑴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⑵拖拉机来历证明;
 ⑶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
 (7)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8)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州农机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
0743-822860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⑴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农机部门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⑵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
岗位责任人:州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所审查人员(电话:0743-8713586)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
时限:1个工作日。
决定
岗位责任人:州农机局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经审查合格后,作出许可决定,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核发牌证照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岗位责任人:州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所审查人员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领取所办理的牌证照,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监督举报电话:0743-8222654)。

责任编辑:农机局    

  本文章共1页  第1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打印本页
版权声明:本站一切文章未经本站认可,请勿擅自盗用!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njj.xxz.gov.cn)   回到顶部
本类点击排行:
湘西州继续实施… 1558
湘西州农机局行… 1520
关于印发《湘西… 1503
拖拉机驾驶培训… 1310
湘西州农机局行… 1177
湘西州农机局行… 1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92
湘西州农机局行… 1074
湘西州农机局行… 1054
农业部关于贯彻… 1006
全部点击排行:
什么是现代农业 6582
领导成员 3865
农业部第41、42… 3731
2007年湖南省支… 3723
农机产品三包规… 3344
机构设置 3252
西瓜种植技术 2942
工作职能 2877
关于低速载货汽… 2810
湘西州农机监理… 2717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信息投稿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在线留言
Copyright 2006 by fpb.xxz.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湖南省吉首市武陵西路14号 联系电话:0743-8222654
湘西州农机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