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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机字[2007]26号
各县市农机局:
根据州办发[2005]25号文件精神,乡镇农机站的人、财、物、事“四权”全部下放到乡镇,明确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体,县市农机局负责业务上指导。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农机管理站形同虚设。为了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机站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站工作职能,现就加强对乡镇农机站业务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新观念,坚定抓好乡镇农机站工作的信心
乡镇农机站是基层农机管理服务、农机推广培训、农机技术普及和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托,担负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机化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因此,加强对乡镇农机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农机局要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对乡镇农机站的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管理。一是要积极争取县市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机站的领导,帮助乡镇农机站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要转变乡镇农机站职能。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农机作业服务队,真正实现乡镇农机化工作由技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不断发展和壮大基层农机化事业。
二、理顺关系,切实加强乡镇农机站的建设管理
州办发[2005]25号文件已将全州各乡镇农机站统一更名为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并理顺了管理体制。各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业务指导,确保这种“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有效。一是要因地制宜,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精神,在乡镇安监与农机管理站增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的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真正肩负起农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运用的双重责任。二是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禁止出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财产的通知》精神,确保乡镇农机站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技术、有实体。三是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机站的业务指导,关心和支持乡镇农机站的建设,配合各乡镇政府切实履行主管职责。
三、稳定队伍,强化工作责任和考核办法
县市财政已将乡镇农机站编制内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市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县市、乡镇财政为乡镇农机员缴纳好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强化乡镇农机员的工作责任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要争取县市政府将乡镇农机化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二是要加强乡镇农机站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好基层管理人员及其经费;建立农用机车档案台帐;要制度上墙,规范管理;明确并公示站长职责和农机管理员职责;要悬挂乡村道路示意图,并标明辖区内的自然村寨、机车的机型和拥有量、驾驶员拥有数量、公路里程数及危险路段等现状标识;要确定乡村农机安全协管员,将其姓名、照片及职责上墙明示;要积极创办乡村农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和文明村试点;要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乡镇农机站要对所辖区域内农业机械进行普查,摸清基本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三是要制定乡镇农机站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年初根据各站实际拟定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年底严格考核。
四、加大投入,推动农机事业的新发展
要继续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机化事业的投入,支持乡镇农机站开展农机具新技术试点、示范、推广工作,支持发展农机大户,扶持壮大农机企业;要在深化乡镇农机站改革的基础上,形成以县局为龙头、基层乡镇农机站为骨干,农机大户为基础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格局;要按照市场规律要求,积极推进基层农机服务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增强乡镇农机站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乡镇农机站 建设 意见
报:省农机局,州委办、州政府办,州农办
发:各县市农机局
抄送:州安监局
湘西州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