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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华在《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作者:谢国华  来源:省农机局   日期:2007-06-04 03:26:21  访问次数:692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省农机局和全省农机系统,对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领导、各部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对多年来重视、关心和支持农机化事业的省人大、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表示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新修订的《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业机械管理和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迈进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必将对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产生重大的推进作用。今天,省人大召开《条例》颁布实施的新闻发布会,目的是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就农机部门如何贯彻实施《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 深入学习,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承继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的精神,融会了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科学总结了我省农业机械化实践的经验,是我省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具体化。

    《条例》共8章41条,条文不多,但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各个方面。第一,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农机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扶持措施,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管理和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化的有关工作。这些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农业机械化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确立了农机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二,规范了农机行政许可事项。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分别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资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的牌证核发等许可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明确了农业机械质量保障的具体措施。条例第五条至第七条从推广环节规定了质量保障的措施,第八条至第十条和第十三条,又从销售使用环节规定了质量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和技术,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国家实行产品认证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和销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及配件;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警示标识;销售的旧农业机械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使用标准;农业机械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好售后服务。第四,注重保护农机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分别体现在条例第八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五、确立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条例第二十二条确立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授权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及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八条,确定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牌证管理制度、登记管理制度、机车报废制度、机车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驾驶证定期审验制度、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第六,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措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从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对专门从事农田作业和自营性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扶持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大力宣传,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环境

    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是保证《条例》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农机部门要把《条例》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我局将6月份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制定《条例》宣传月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

    首先,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条例》。采取举办学习辅导报告会、《条例》知识竞赛、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有效形式,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要集中一段时间、集中精力,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地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通晓《条例》条文,全面掌握和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指导原则和实质内容。各级农机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结合工作实际学,增强运用《条例》解决问题、指导决策的能力,为贯彻实施《条例》奠定基础。

    其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作好专题汇报。向领导宣讲《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农机化发展的扶持措施,争取党政领导对农机化事业的关心和重视。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和沟通,采取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发送《条例》单行本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宣传《条例》,使各相关部门全面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为贯彻实施《条例》打好基础。

    再次,要加大向全社会宣传《条例》的力度。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组织报刊专版、广播电视访谈、发表电视讲话、学习辅导报告、知识竞赛、印发宣传册宣传单、出动宣传车、举办宣传窗(栏)、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条例》宣传的重点要放在基层,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民机手,面向农机生产企业、农机销售与维修经营者以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条例》宣传要长期坚持,讲求实效,要把《条例》列入农机管理干部、农机从业人员和农民机手培训的内容之中。

    三、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条例》赋予了农机部门更多的职能,同时意味着农机部门肩负的责任也更重了。《条例》能否发挥其最大功效,关键在于能否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因此,各级农机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一要积极争取和落实《条例》规定的扶持措施。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力度,特别是市县两级要尽力争取扩大专项资金规模,落实好工作经费。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等部门的协调衔接,争取对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资金投入,依照《条例》的规定,在涉及机耕道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中,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发挥好农机部门的作用,确保兴建的机耕道适应农业机械作业的要求。要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拖拉机养路费减免的优惠政策。二要切实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牌证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完善。凡没有办理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督促机手尽快办理牌证。对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从6月1日起,启动实施牌证管理。三要扎实做好农业机械质量保障的有关工作。加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完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依法抓好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检测和鉴定,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为农民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可靠信息。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本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引导农民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资质审核,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农机市场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四要大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有效的扶持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与群众性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相结合的农机化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培育农机大户为主体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抓好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农机跨区作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五要加强农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机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加强农机执法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岗位,认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机执法队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提高农机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农机化事业发展新的起点。全省农机部门要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良好机遇,努力工作,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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