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我国农机化管理机构升格的建议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根本标志和基本实现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但是,目前还处于相对弱势和没有相对独立与完整性的农机管理体制,制约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我国全面现代化建设。在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实践中,正确定位农业机械化的战略地位,实现农机管理机构的升格、保持其相对独立和完整性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及发展定位中的问题
主要表现于国家对农机化的战略地位的定位不够准确,重视不足,投入不多,农业机械化发展缓慢;定位不准,也造成中央及地方农机管理机构级别低、不具有相对的独立完整性;乡镇农机服务网络和职能严重弱化。
(一)中央农机化管理机构级别低。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全国农机化管理机构是正部级的国家农机化部。中央将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全国的农机化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进入八、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进行,农机化部被撤并。目前,管理全国农机化的机构是农业部农机化司,降格为司局级单位。不能否认,农机化司为全国农机化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机构级别不高和本身相对独立性不强,它对于指导和管理全国的农机化事业发展,难免受到局限。伴随着中央农机化管理机构的降格,带来的就是国家对农机化事业重视程度和投入的严重不足,这是造成近二十年来,农机事业发展缓慢和严重滞后的主因。
(二)地方各级农机化管理机构没有相对独立和完整性。在省级农机化管理机构中,广东、内蒙古、云南、宁夏等几个省、自治区已经没有了省级农机管理局。原来的正厅级省级农机局,现为省(区)农(牧)业厅农机处或农机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还有些省级农机化管理机构改为农机化管理办公室或管理中心。地、市、州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很多也被撤并,云南、西藏等省区,地、市、州级就根本没有了农机局,被农(牧)业局取代。县市、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就更加薄弱,有些县市农机局改为农(牧)业局农机股。大量乡镇农机管理站名存实亡,或被乡镇安全生产管理站取代,基层农机推广职能和网络消失。机构的降格以及没有相对独立完整性,造成农机干部职务级别上也五花八门。有些省级农机管理机构一把手行政级别为正处级,下面的副职、处长们也为正处级,而地、市、州农机局长也是同一级别,局部造成混乱。农机化部门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无名则无分,无名则无实。这种现状对于农机化事业发展是很不利的,要争取国家的重视和农机化项目资金投入也是十分困难的。
(三)落后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障碍。农机管理体制的问题,以及国家对农机化投入的严重不足,造成农业机械化发展缓慢,在中西部局部贫困地区甚至出现倒退和萎缩,已严重制约现代农业发展。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低,发展缓慢。在湘西北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我们曾作过调查,该县52万人,农业人口占85%,有耕地40万亩。2003年全县机耕面积不足0.8万亩,仅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机收面积0.1万亩,仅占0.25%;机播面积为零;机械化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等也为空白。1995年至2003年的8年中,该县农机动力年均增长不足2%,而增长部分的90%又是农用运输车辆的动力。二是国家对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投入严重不足。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了0.7亿元的农机购置补贴,但仅占该年度国家涉农投入2000亿元的0.35‰,农机化项目建设少之又少,农村机耕道建设滞后。1958年,国家投入湘西州农机化发展资金为297万元,而2006年购机补贴投入还仅为150万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仅为1958年的十分之一。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拉大。1988年时,美国农业工人仅200万,占全国人口的1%,农业机械化被广泛采用。他们人均耕种近千亩,生产了全球20%以上的粮食,其大豆、玉米产量占世界的60%,小麦占50%。与其相比,我们的机械化程度是很低的。
二、正确定位农业机械化及实现管理机构升格的必要性
要正确定位农业机械化的战略地位,实现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升格,是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全面现代化建设,以及农业机械化发展与农机安全生产现状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04、 05、06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充分肯定了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实行了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特别是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用最大量的篇幅,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农业机械化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出:要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要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要大力发展农机工业;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等。
(二)农业机械化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机械化是先进的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内容和基本实现手段。可以说,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没有现代农业。不能想象用手工的铁制农具和牛耕文明来创造现代农业与现代文明。也只有农业机械化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农民,转移农民,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的产业化;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离开了机械化,就谈不上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生活宽裕。没有农业机械化,我国的粮食安全也将难保。农民工大量外出,只有依靠机械化来耕种可能抛荒的田土。人口增加、耕地减少的矛盾,也只能充分利用机械化,实现耕地的复垦、复种和精耕细作,增加粮食产量。可见,要建设中国全面现代化,发展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是必由之路,这就要求要正确定位农业机械化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
(三)农业机械化发展对农机化管理机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04年以来,国家对农机化项目资金的投入在不但增加,购机补贴逐步增长,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热情提高,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对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的贡献在不断增强。到06年底,全国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接近40%(其中机耕达到48%;机播达到33%;小麦机收率达到81 %;水稻机收率达到35 %),农机总动力达到7.19亿千瓦,农机作业收入近3000亿元。农机化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日益巨大,农机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的增加与多样化,这就对正确定位农业机械化与农机管理体制建设提出了更多、更高的现实要求。
(四)和谐社会构建要求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加强农机安全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目前,全国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车辆4400万台,乡村道路达数百万公里,这是目前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是在贫困山区,生产力水平低,自然条件恶劣,道路交通基础差,决定了农用车辆、拖拉机,还依旧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交通工具。而由拖拉机、农用车辆的违法违规载客行为可能引发的群死群伤农机安全事故,又成为威胁山区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隐患。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强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没有安全就不会有和谐,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是农机部门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故正确定位农机化,实现农机管理机构升格、保持相对独立完整性,也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正确定位农业机械化与实现农机化管理机构升格的基本途径
(一)将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一立法目的是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战略意义。要组织专家学者和农业、农机管理者,制定农机化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农机化与教育、卫生、经济、基础设施、林业生态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提并论,同步实施,从而真正使农业机械化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要加大农机化项目资金投入与科技创新。《促进法》和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通过购机直补的实施,降低农民的购机成本,从而提高农民购机积极性,直补的额度要尽可能达到成本的30%以上。同时要扩大直补范围,要使补贴机种涵盖农机动力机械、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林果菜机械、畜牧水产机械、植保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等;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和农业工程项目。包括机械化推广示范项目、保护性耕作项目、机械化节水旱作农业项目、农机培训项目等,通过项目建设带动农业机械化;实施农机燃油补贴。在目前国际油价上扬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对农民使用柴油等,中央财政进行燃油补贴,降低农机使用成本;加大对乡村机耕道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条件;对实行农业机械研发、生产、购机的贷款贴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免农业机械化的相关税费,增强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研发、生产、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要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们所说的农业机械化并不是简单的人力、畜力替代型的机械化,而是建立在使用科技含量高的农机装备基础上的、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农业机械化。这就要求国家鼓励和扶持对现代化农机装备的研发、创新和生产,生产出高效实用的农机产品,为现代农业建设服务。
(三)中央与地方各级农机化管理机构设置的建议。要按照精干、高效、权责明晰的原则,加快农机化管理机构改革和建设,更加有效地为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服务。国家应该建立正部级,至少是副部级的农业机械化管理总局,并从农业部中分离,保持必要的、相对的独立性。省级建立和恢复正厅或副厅级的农业机械管理局,从农(牧)业厅中分离,也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地市州级建立相对独立的正处级农业机械管理局,县市建立正科级农机局。特别是要恢复和重建乡镇农机管理站,并加大对乡镇站建设的投入和技术指导,强化直接面向农民的农机服务职能与网络建设,巩固和加强农机化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的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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