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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作者:古丈县农机局办公室  来源:湘西州农机信息网   日期:2007-06-25 00:18:49  访问次数:791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化财政投入力度问题

1、对于各级政府重视农机化发展:一是现阶段实施的购机直补政策要长期不变。使广大农民吃定心丸,不得怕政策有变而盲目购买;二是在购机直补政策实施中,要引导、解决随之而来的众多机具社会化服务问题,如机耕道建设等;三是鼓励重补适合本地农民能致富的先进机具,使之形成一大增收产业。

当地县市要根据县域经济情况,在国家购机补贴同时,制定政策,实行配套补贴,为了很好落实补贴工作,应给实施项目单位一定的工作经费,如古丈县近三年来春耕生产经费每年是一万元,经费太少,无法满足工作人员服务于农,更谈不让惠农了。

2、关于购机补贴

购机补贴政策应有针对性及实用性。对于平原及大的农场,补贴资金应为大中型机械,小型机械可以不实施补贴,而山区应以小型机械补贴为主,适度一部分中型机械纳入补贴范畴,这样可节约社会资源,合理利用。

今年古丈县补贴资金18万元,插秧机、收割机所占补贴金额分别为2030%,占用补贴资金额度一半以上。古丈为山区县,每年不可能购买10台以上插秧机或收割机,只能每年按23台计算,且35年大中型机械即可达到饱和,而古丈产业化项目茶叶生产及加工机械又未纳入补贴范围,今年古丈又有350户茶农购机得不到补贴,这就造成农民想买的国家不补,造成区域性补贴政策不合理,不灵活。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的意愿,切实与农民贴心,解决鼓励当地农民购适合当地实情机具。

对于农机具,只要是合格厂家产品,国家、省、州就不能薄此厚彼,要一视同仁,全部纳入补贴目录,让农民根据喜好去挑选,就不存在农民购买喜爱适用机械而得不到补贴现象。

山区县还存在经销商供货问题。一是山区本身销量少,要多头厂家进货,无形中增加成本,所以,货源来路窄,品种少,农民在本县域内定点经销商处可选择的机具少,古丈就存在农民到吉首、沅陵购机现象,而得不到国家补贴,建议在省或地市级区域内,凡拿当地县市主管部门加章的申请表购机都可直补。

关于补贴资金规模,建议只能适可,不可盲目增加或每年按20%递增,要各县市根据当年的情况,经研究向国家财政申请来年的补贴资金。一是不会出现盲目扩大资源浪费,可节约社会资金,还使资金进行合理调配;二是使国家扶贫资金细水长流,长期惠民。

3、关于燃油补贴

燃油补贴在自治州,特别是古丈县还未实施,2003年就开始在部分省份实施,我县前期调查也做了,实施燃油补贴可以宏观调配及规范市场收费,降低农民农田生产成本,如小型耕作机械两犁两耙需23公斤柴油,需12元左右,但收费7080/台,实施燃油补贴的过程中,经行政行为可降低收费标准到5060/台,燃油补贴国家每出一元补贴后,农民直接受惠达7元。

燃油补贴用户,必须每年调查更新,县主管部门、乡镇、村组共同认可,确实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及组织,方可成为补贴用户,并有年、月最高补贴限量。

4、关于新技术推广工作

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把农机新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年度管理,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要有配套资金,还得有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把主管部门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推广作为当年的一项工作业绩进行考评。

当前农机化技术推广的重点环节有以下四点:一是有专项资金,引进项目及新机具新技术,进而推广演示,和广大农民喜爱接受要让农民知道这种新机具新技术;二是财政给予购机户一定补贴,或一定经费组织全县青年骨干学习培训技术,学有专长;三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如修乡村机耕道等;四是给予资金扶持,享受低息或无息贷款,用于更新农田用机具或新技术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完善农机化税费优惠政策问题

567:从事农田作业机械,都免征营业税、购置税、个人所得税及免交通行费。我县12Y型拖拉及18Y型拖拉机,根据历年“你不收,我不交”惯例,也未交购置税、个人所得税。

关于拖拉机养路费,建议:一是含进燃油税中去,多跑多交,不跑不交,一旦从事农田作业的用油,都直接享受燃油补贴;二是适当收取(除农田作业拖拉机)。

三、关于支持农业机械化基础建设问题

8、古丈县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投入很少,乡镇没有基层农机站,农机服务能力弱,是松散的、脱节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专项资金。

建议:一是建农机培训学校或培训基地;二是基础设施投入,每年拿出一定规模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农田改造,机耕道建设,建农机服务站或成立农村农机服务组织等服务网络,给予引导及一定资金帮助;三是引导鼓励农民走合作发展之路,特别是土地流转,合作经营便于农田土地机械化作业改造;四是鼓励农民购买现代化农机产品,给予一定额资金补贴,并制定优惠贷款政策。

9、机耕道及农机停放

我县有乡村公路800余公里,遍布乡村,但农田机耕道建设还处于“0”状态,全县140个行政村,只有少数几个村部分田地机具可以下到田里,其余都需人力运送,对于发展农机化是一大瓶颈,当前我县机具停放,都是农民自建自管。

建议:一是把农村机耕道建设纳入国家统一规划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是成立或责成专门部门,严格按机耕道标准,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倒查制;三是政府扶持,根据“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四是善后管护,必须由本村有机户专人管护,受益户监督体制,政府每年可根据实情给予一定的维修费用。

10、关于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现行的农机监理部门,存在许多不合理问题,缺少农机监理专项资金,每年缺口工作经费10万元以上,工作经费以学员(农机手)上交培训费中免强维持,特别是没有监理车,从上到下,政府没有统一调配,很多县市拿不出多余资金购买,造成监理工作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待遇跟不上,打击了工作人员服务工作热情。

二是质量检测鉴定,现状为没有设施设备,一套检测设备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自身无法解决。一件产品,完全凭出厂证明及合格证,推广许可证及说明书来认定真假,农机部门应配备有关检测车辆及设备。

三是技术推广培训,没有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好的产品引不进,群众不接触、不认识,推广困难。没有培训经费,没有考察经费,没有引进专项经费,没有培训基地。每年都是农机工作人员直接下到田间地头,摆弄老式机械,由于缺少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对新机具新技术也不熟知,缺乏一支能力强的农机科技服务人员。政府应每年有固定的人员培训经费,引进新机具新技术经费,要有农民农机化技术推广培训中心。

四是维修体系。我县维修网点只有3个,其他小问题都是机手自行解决。维修点都是个体,维修设施简单,家庭作坊式,没有上万的设备,更谈不上十几万几十万高科技高性能维修设备。农机部门自身也无资金来购建维修设备,形成了有技术人员,缺服务工具,无服务能力的困境。我县的维修网点,全是自发的,要政府给予引导,资金给予扶持,方能提高其社会服务水平。

11、关于示范基地。基地建设一定要结合当地实情,围绕农民增收出点子,可以跨区域、跨行业共同实施,走合作之路。如古丈县是林业县、茶叶县,围绕传统产业及政府扶持产业,一是与林业部门联合出发展加工企业,旅游产业(如种植林木、花卉、林业机械);二是与茶叶局发展茶叶生产及加工机械化基地;三是与烟草公司建烟草农机化作业示范基地;四是与畜牧、移民局建立养殖农机化基地等。这些必须是政府领导挂帅,资金大力支持,部门协作,专人负责,实行群众评分制,才能把基地办好。

四、关于完善农机化信息售贷扶持政策问题

12、我县农机化信贷还未实施特殊化优惠政府,这要国家制定。根据基层实情,可根据所购机具价50%额度申请无息或低息国家扶贫贷款,农行可简化手续,贷款户可分期还款,按期还完。在农村,特别是小额贷款需求量大、面广,需实事求是,为不使个别人钻空子,贷款可直接打入所购机经销商帐户,实行在购机处低贷方式,使资金用到实处,真正支持农民购机。

五、关于建立农业机械化政策性保险

13、农机财产保险,拖拉机事故强制保险应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实行优惠费率及保费补贴政策,如第三者强制性保险,国家制定强保原则为“不赚不赔”原则,但实施中,“强保”山区地工是事故多发区,但赔付不高,从全国总体公布数字来看是次要的,利润达400亿,是全国交保险总额800亿的一半。所以,要提高保险赔付率,降低投保金额,降低投保门槛,更有利于农民机手自愿主动去保险部门进行投保,进而降低了保险业宣传等成本,而使广大农民财产有了一定保障,农民获得更多实惠。

成立互助组织问题。一是农机化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二是广大农民及农村所需的产物,给予引导,使之组织成互助组织,使社会农机化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激发农民农机化科技热情。政府部门应根据每年该组织实情,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使之成长。

六、关于支持农机科研与教育培训问题

14、每年政府财政应根据农机申请,通过考察核实,应给予研究经费,特别是用于公益化农机化推广及服务的工作经费。

15、国家应大力支持科研院校、所、企业的农机科研创新经费,特别提倡的是企业要把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请进企业、生产第一线,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国家要利用企业经费充足的优势,给予一定补贴或政策优惠,组织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进行进行强强联姻,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使院所科研成果与企业有机结合,使成果早日转化为实用品。

16、农机教育培训措施

一是建立培训基地,完善培训设施、场地等,打造一支教学骨干,如教员的深造学习等,打造一个长期的教学机制,这些就需政府的政策及资金扶持。

二是对农机手开展“阳光培训”,国家财政给予每位受训者及学校一定的额外补助。

七、关于加大农机工业扶持力度问题

17、对农机制造业增值税在现有的13%基础上降至5%,农机生产企业所得税税率现行25%降至10%

18、对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的农机产品,实行增值税与所得税按现行的返还建立改为免征政策。

八、关于支持农机流通业发展问题

19、目前农机产品流通市场存在隐性地区壁垒,如购机补贴,同是一个类型产品耕整机,你浙江省的产品虽然纳入了购机补贴目录,但在财政报帐时就会出现,非湖南省目录产品不予报帐现象。对于不同厂家、不同农机经营者,只要产品经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都要一视同仁,专门机构对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定期进行行业经营检查。

20、结合国家对农机政策扶持,对购机国家认可的目录是进行补贴实施,对于信用好的经营者,经地方主管部门申报,当地政府审核,纳入购机补贴经销商,从厂家到经营户,实行连销经营,利润同享,减少中间流通环节,节约成本,还解决了厂家与基层网点服务及售后服务问题,而且,经营者售后机具存在问题一同反馈,便于厂家进行技术改进、创新,达到信息同享,利益同享的服务平台。

21、应继续免征农业机械经营增值税,特别是农用水泵,柴油机及其他农机维修配件应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要把农机流通领域所得税降至10%以下,或免除,真正做到对农民有利的就去做,从各个方面减免农民应承担的税费。

 

 

 

责任编辑: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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